遭同學戳瞎眼 國小賠193萬


華視 更新日期: 2007/10/27 21:59







三年前,花蓮佳民國小五年級余同學,打掃時跟同學打打鬧鬧,右眼遭同學刺傷而失明。家長聲請國賠,法院以老師未善盡保護學生的職責,判學校必須賠償一百九十三萬元。余媽媽說,雖然可以得到賠償,不過,再多錢也換不回一隻健康的眼睛。  這是五年級的余同學,照片裡的他活潑可愛,這是現在就讀國一的余同學,長高不少,但是臉上少了原本的笑容。仔細看,余同學看人時,都用左眼來觀察,其實他的右眼是義眼。健康的眼睛,早在三年前因為留校打掃,跟同學打鬧,戳瞎了!  儘管余同學淡淡的說,對方知道錯就好,但是這三年來,他的媽媽無時無刻不心疼!  三年前的一場打鬧,讓余同學失去右眼,家屬向法院聲請國賠,法院經過三年審理,認為導師沒有善盡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,判決學校賠償一百九十三萬。當時的導師也早就自責調校。這一場官司中,沒有人是贏家,只希望老師家長能夠更重視校園安全。(記者張益鈞 報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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